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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劳动法,威海富田劳务公司被“公开咨询”

浏览次数:3626次发布时间:2019-04-16编辑:濮阳劳务服务平台
不守劳动法,威海富田劳务公司被“公开咨询”



威海富田劳务公司委派到某企业的一名工人,已工作6年,此前,他和富田公司连续签了3次、每次2年的劳动合同。今年他要求按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被威海富田劳务公司拒绝。

无奈之下,3月1日,这位工人向威海政府网反应,希望得到帮助。

对此,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6日回复,建议他“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其实是间接支持了他的主张。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帮他找了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您与单位之间因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产生争议,可依据上述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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